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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充电桩后,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法官有话说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2021年6月,程先生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经与小区物业公司商议后,在其自购车位上安装了充电桩。其后,物业公司向程先生收取5500元费用,收据显示费用项目为“电力增容费”,缴费说明为“车辆充电桩路线维护”。

  

  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以收取该费用为同意其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系强制收取;该费用性质为电力增容费,物业公司收取该费用缺乏法律依据,遂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安装的充电桩进行了日常维护和管理,案涉费用属于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所以应当收取。

  

  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程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确认物业公司并未对变压器进行增容。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案涉费用性质为车辆充电桩线路维护费。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与程先生签订任何形式的服务合同,导致双方权责不明,无法明确物业公司提供车辆充电桩线路维护的具体服务事项。其次,物业公司收取该费用的标准,既无行政部门规定,又无业主大会决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足以证明该费用遵循了“自愿、微利”原则。再次,充电桩线路维护的特约服务合同涉及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应当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确认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安全责任及收费标准等事项。

  

  综上,对程先生主张物业公司返还款项5500元的诉请,成华法院予以支持。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居民因购买电动汽车而安装充电桩,所涉及的物业公司配合安装、费用收取、增值服务等纠纷也逐渐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案件中的新焦点。

  

  国家相关部委、省市相关部门均发文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应用推广,既有小区自用充电桩的建设有利于推动新能源车的进一步普及,符合时代的趋势,也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法基本原则。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合理使用产权车位安装充电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公司均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为规范管理物业公司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的服务行为。2022年5月《成都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三年建设行动方案》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不得擅自向业主自建充电桩收取增容费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自愿、微利”原则向业主自建充电桩提供增值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并将“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作为负面行为纳入《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之中。

  

  此外,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原本就是物业公司应尽的法定及约定义务。物业公司针对充电桩提供的专门维护及其他形式的增值服务,应与业主协商一致,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同时,基于安全的考虑,也建议业主、物业公司对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采取“统建统管”“自建统管”模式运行。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831/2780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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