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虚构投资工程项目诈骗熟人195万余元 获刑12年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虚构工程项目并邀请受害人合伙承包,共骗取受害人195.58万元……陈某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丹巴县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诈骗案,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95.58万元。

  

  被告人陈某某系丹巴县半扇门镇无业人员,与受害人王某某是同学关系,与受害人泽某某某是朋友关系。因长期沉迷于打牌赌博,陈某某打起诈骗身边同学、朋友的主意。2022年4月,陈某某虚构在甘孜县承揽一个修河堤堡坎的项目,邀约被害人王某某参与投资此项目。王某某基于与陈某某系同学关系,且陈某某向其出具了伪造的《施工合同》以及工程影像资料后,答应投资参与该项目。之后陈某某虚构购买建筑材料、工地死亡赔偿、项目拨款打点等事由,陆续让王某某转款,王某某通过银行、微信转账,前后共计向陈某某转款81笔,合计171.38万元。2022年5月,陈某某向泽某某某虚构其在甘孜县、道孚县承揽了河堤堡坎项目,邀约泽某某某参与投资,双方签订书面的投资协议后,泽某某某当即向陈某某转款10万元,之后陈某某虚构项目资金短缺、新增涵洞工程、工地人员受伤、项目缴纳税费等事由,陆续让泽某某某转款,泽某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向陈某某转款24笔,共计24.2万元。后来,泽某某某提出要去工地实地查看,陈某某见罪行败露后玩消失,泽某某某遂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一切都是陈某某虚构的,诈骗财物陈某某已全部用于打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田丹妮)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901/27811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