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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一批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无证行医、使用劣药、诊所实际设置与备案事项不一致……

  

  我省公布一批非法行医典型案例

  

  今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为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公布了第一批6件典型案例。

  

  案例1 乐山顶集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今年3月,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乐山顶集医疗美容诊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美疗师林某使用强脉冲光治疗仪为顾客操作光子嫩肤项目。

  

  经查实,林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该诊所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林某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行为违反了《医师法》的相关规定,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诊所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林某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刘某年非医师行医案

  

  2022年10月,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接投诉后,对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某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刘某年正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场所内有拔牙、牙齿修复相关内容宣传牌,牙科综合治疗机等。

  

  经查实,刘某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刘某年没收违法所得14900元及医疗器械,罚款11334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达州繁花里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无证行医案

  

  今年3月,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达州繁花里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有水光针仪器、液体敷料、皮肤点刺针等物品。经查实,该公司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聘用无资质人员张某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医疗器械、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另案处理。

  

  案例4 汉源县郭某先中医诊所实际设置与备案事项不一致及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案

  

  今年5月,汉源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汉源县某乡镇郭某先中医诊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登记的诊所负责人郭某先已死亡,其子郭某东为该诊所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经查实,该诊所存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诊所实际设置与备案事项不一致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汉源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汉源郭某先中医诊所警告并处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今年2月,苍溪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网络社交平台博主冯某华在家中为患者开展刺血拔罐诊疗活动,并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宣传治疗视频。经查实,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该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予冯某华没收违法所得5540元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高某贵诊所使用劣药案

  

  今年2月,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高某贵诊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经营场所红外线乳腺检测仪、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等医疗器械及丝瓜络、蜂房等14种药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

  

  经查实,该单位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以上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德阳市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诊所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908/278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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