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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碍”立法更“有爱”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14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旨在让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为促进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统计显示,我国有8500多万名残疾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广泛而迫切。实际上,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照顾,更是可以让社会全体成员普遍受惠的民生福祉。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设置低位服务台或者无障碍服务窗口;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法治温度促无障碍环境建设,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定,填补了以往法律政策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也将解决不少群众生活中遇到的痛点、难点,为改善民生服务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无障碍立法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无障碍环境建设决定着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生活质量,也决定着城市的生活品质和服务水平。

  立法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见效,需要各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完善配套政策、细化相关标准、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打造连续贯通、安全便捷的无障碍环境;企业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产品的覆盖面、提升市场竞争力;科研院所、高校要优化专业设置,推动无障碍专业人才培养;中小学校、法律服务机构等要通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认识和重视,让全民生活出行“无碍”更“有爱”。(刘芊羽)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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