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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2023年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储备库暨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9-02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31号),加快完善我省冷链物流网络,构建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物流基地—集配中心—产销两端冷链设施”为基础的冷链物流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冷链物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省级冷链集配中心”(以下简称“集配中心”)创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基地

  基地是面向肉类、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医药等冷链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集散地或大型消费市场,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打造的具有冷链加工、包装、运输等相关服务功能,设施设备先进,信息化程度高,管理水平高,辐射性、带动性强的集中连片冷链物流集聚区。

  1.产业基础雄厚。面向肉类、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医药产品等冷链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集散地或大型消费市场,产量或交易量规模大且保持稳定增长,冷链加工、包装、运输等需求大,带动农林牧渔业、食药品生产、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物流相关产业发展。

  2.功能布局合理。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空间布局符合城市或区域物流等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机衔接。以集中连片布局为主,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存量设施先进。依托已投入运营、基础条件好、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存量冷链物流设施群,开展基地建设。

  4.服务能力较强。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管理及服务水平强,能够满足城乡冷链物流发展及居民消费需求。具备较强的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

  5.经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组成的联盟(需明确牵头单位),具备有效推动基地实施运转、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的能力。公共服务型基地运营机构需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运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能统筹疫情防控等重大风险和社会经济发展。

  (二)集配中心

  集配中心是以服务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冷链货物生产、集散或内部物流配送,将取货、集货、包装、仓储、装卸、分货、配货、加工、信息、送货等多种服务融为一体的冷链物流集中区。建设要求如下:

  1.产业基础较好。服务于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产销两端冷链物流需求,产量、交易量规模及冷链物流需求较大,带动农林牧渔业、食药品生产、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物流相关产业发展。

  2.功能布局合理。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空间布局符合城市或区域物流等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机衔接。以相对集中为主,原则上不得分散布局。

  3.存量设施完备。依托已投入运营、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范围较广、发展潜力较大的存量冷链物流设施据点,开展集配中心建设。

  4.服务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公共性,能够满足城乡冷链物流发展及居民消费需求。具备一定的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

  5.经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组成的联盟(需明确牵头单位),具备有效推动集配中心实施运转、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的的能力。公共服务型集配中心运营机构需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运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能统筹疫情防控等重大风险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优先事项

  对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及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或多个城市在城市群内部、多个区域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合作共建的,给予优先支持。对维护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在物流保通保畅中贡献突出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组织实施

  按照“免申即享”的相关要求,本着“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考虑,本次基地和集配中心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组建储备库。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基地和集配中心创建意向单位自主填报申报表、创建思路以及项目表(参考附件2,填报《安徽省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申报表》,编写基地和集配中心创建思路,重点介绍拟申报的基地/集配中心基本情况、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的主要亮点和预期成效等,并梳理基地和集配中心四至范围内冷链相关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填写《重大项目表》),于8月11日前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创建思路,并及时将审查通过的基地和集配中心意向单位反馈各市。

  2.编制实施方案。由审查通过的基地和集配中心创建意向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思路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基地或集配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贸易和服务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958786591@qq.com。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广泛深入全面摸底,按照梯队培育的原则,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主体开展申报。

  联系人:申岩、谢闻天,联系电话:0551—62602239、62603300,电子邮箱:958786591@qq.com。

  附件1-2.doc

                                   2023年7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ywdt/tzgg/148628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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