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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经商省各有关部门同意,现就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前沿,以技术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全链条推进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加快占领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二、主要目标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与投资,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落地一批示范项目,转化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三、重点方向
(一)源头减碳类
1.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大容量、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及干热岩发电示范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包括清洁高效煤电与新能源发电综合调节、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及深度调峰、大型燃气机组国产化及灵活调峰、大型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和低碳燃料掺烧发电、煤矿瓦斯高效抽采和利用、油气管网节能降碳、低碳(近零碳)油气田示范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新能源+储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长时间尺度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汽车车网互动、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氢减碳示范项目。包括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先进安全低成本氢储存、运输装备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与规模化示范应用,纯烧、掺烧氢气燃气轮机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氢电耦合示范应用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过程降碳类
5.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低碳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冶炼集成创新与流程优化,先进低碳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绿色生物化工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化工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微电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示范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能效水平应不低于行业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筑领域示范项目。包括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供热计量改造示范,高效热泵研发制造与示范应用,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等低碳零碳新型建材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领域示范项目。包括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绿色化改造示范,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化示范,低碳(近零碳)机场、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机场、物流园区集疏运方式绿色化改造,港口集疏运结构调整示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高性能电动载运装备应用推广示范,绿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航空器示范应用,空管新技术和程序研发应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可再生合成燃料以及可持续航空燃料、低碳船用燃料研发生产供应等。(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民航河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减污降碳协同示范项目。包括“废钢资源回收+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研发生产与示范应用,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循环利用示范等。(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系统运用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和智慧微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工艺流程再造、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多种方式,实现产业园区深度减排,建设绿色低碳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末端固碳类
10.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以石化、煤化工、煤电、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开采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产业集聚度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若干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项目。对于石化、煤化工、石油开采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50万吨,原则上应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对于煤电、钢铁、有色、建材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与封存量不低于1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型溶剂或材料,实现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项目。包括二氧化碳制备合成气、甲醇等液体燃料、聚合物材料等化学利用,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二氧化碳矿化固定等。(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组织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前期工作扎实、引领效应明显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建立当地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的项目择优纳入储备库,引导项目实施主体扎实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申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以本地区储备项目为基础组织开展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报送当地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不含中央企业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和汇总表(见附件),并将备选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
(三)项目遴选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示范项目推荐清单,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初审,优先选择工艺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合理、前期基础扎实的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于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更新、调整、退出的相关建议。
(五)政策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国家和省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资金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大对示范工程融资支持力度。
(六)经验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对于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较大的绿色低碳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举措,在当地加大推广力度,并将有关经验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复制推广。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项目汇总表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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