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加速
——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深耕细作轻刑快办机制探索见成效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张久动 黄燕玉
“公检法司四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打通轻刑快办机制执行过程中的堵点,让制度运行真正‘快’起来。”近日,两高两部联合调研组在福州调研期间,现场观摩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庭审,详细询问了办案流程,并对福州轻刑快办机制探索创新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这起案件,是晋安区公检法司按照《福州市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实体化入驻要求,继6月9日办理了全市首例48小时“一站式”速裁案件后,第17件采用快审快诉快判办结的轻微刑事案件。
从全市首例到第17件
开启轻刑快办机制探索之路
从与晋安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沟通交流机制备忘录》,到晋安区“大三长”联席会议召开并会签《关于加强公检法工作交流会商的若干意见》;从6月9日全市首例到8月10日又一例48小时“一站式”速裁案件的办结,今年以来,晋安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分局,从实体化入驻福州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到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规范证据标准指引、全流程保障当事人权利等方面,开启了对轻刑快办机制深耕细作的探索之路。
8月9日15时,经过15个小时立案侦查,在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在检察官林怀德收到胡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电子卷宗的同时,民警也同步转交了案卷。查明犯罪事实后,检察官随即在执法办案中心讯问室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胡某。经详细释法说理和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胡某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随即快速拟制起诉书、量刑建议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后,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向晋安法院提起公诉。8月10日9时许,经过33个小时的“高速司法”,该案在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作出判决。
“‘快’,不只代表高效率,还要结合高质量,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这样的‘快’才有意义。”晋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夏巧平明确指出对“快办”的要求,“快”要建立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
从个案办理到集中速裁
司法资源被一次次优化
“做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是落实好轻刑案件快办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一环。”6月28日上午,由晋安区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12起轻微刑事案件,在执法办案中心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简明扼要地进行示证,发表公诉意见;审判员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认罪态度,简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12起案件庭审仅用了1个小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此次集中速裁,是严格贯彻落实《工作规范》的又一次积极实践。晋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发挥“关口”作用,对速裁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进行把关,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启动速裁程序,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
“探索轻刑快办机制,要立足司法办案实践开展‘快办’,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8月14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江伟总结联合调研组调研情况时强调,要敢闯敢试,在协定框架内不断创新探索,形成线上线下齐头并进的轻刑快办机制探索新局面。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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