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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民政局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21

  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民政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巩固近年来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现面向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2023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强化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全年。

  三、自查抽查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

  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分类监管。市及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管辖范围开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综合监管、抽查检查等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和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与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助企纾困。全市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及其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深刻认识乱收费治理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推动持续强化乱收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分步分层推进。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重点,对照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实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系统路径指引见附件3),于11月2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并在线提交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各区民政部门要结合部署落实情况向市民政局提交进展情况。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减免涉企收费,积极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着力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部分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执法大队进行行政处罚,并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参考名单

        3.系统路径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8月9日

  (联系人: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吕毅  23513595

              电子邮箱:smzjshzzjgc@tj.gov.cn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黄颖  23142226

              电子邮箱:sfzggwsfc@tj.gov.cn

              市市场监管委联系人及电话:张菡  23529141

              电子邮箱:scjgjgjdjcc@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z.tj.gov.cn/ZWGK5878/ZCFG9602/zcwj/202308/t20230818_6380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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