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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岂能逃避执行?该还的终归要还!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3

  “小张助理,郭某还我钱了,替我和检察官表达一声谢意……”

  周一刚上班,就接到了当事人赵某打来的致谢电话。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说起...

  2023年4月的一天,脸带愁容的赵某走进晋城城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边递上一摞厚厚的执行监督申请材料,一边说:“检察官,麻烦您看看,我实在不知道去哪里说理了……”

  受理了赵某的监督申请后,检察官立即开展审查工作。

  借钱容易要钱难 昔日朋友反成仇

  赵某与郭某本是相交多年的好友。2012年11月15日,郭某因生意周转向赵某借款30万元,赵某先后分两次从银行取款,以现金方式交给郭某,后郭某向赵某出具借条一支。基于信任关系,双方当时未约定还款日期。

  时隔几年后,赵某因自身需要用钱,就想着让郭某把钱还给自己。一开始,郭某还答应还钱,催要几次后,郭某就开始以各种形式推脱,拒不还款。更令赵某气愤的是,郭某不但不还钱了,还拒绝接听赵某的电话。

  诉至法院求还款 赢了官司输了钱

  一气之下,赵某于2019年1月25日将郭某诉至晋城城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借款本息合计30余万元。2019年3月26日,晋城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某借款本息3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于2019年4月22日向晋城城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后郭某在还了一小部分借款后,又开始推脱还款。2020年7月15日,赵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晋城城区法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14日以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郭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案子就此被搁置,万般无奈之下,赵某向晋城城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建议出实招 法检联动促执行

  “官司好不容易打赢了,郭某也是有钱的,再说光他的房产就不止一套,为什么可以不还我钱呢?”赵某的无奈和不满溢于言表。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一方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对法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是否正当进行审查;另一方面根据赵某提供的房产线索进行调查,通过从不动产交易中心和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的证据资料来看,2019年9月,尚处于执行过程中的郭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购置于婚后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套房屋,全部无偿转让给其前妻,并且约定每年给付其前妻大笔费用,在无过错方存在的前提下,此种财产分配方式明显异于常理。

  2023年6月8日,晋城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晋城城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本案在郭某涉嫌通过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情形下,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确属不当。晋城城区法院收到晋城城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后,随即复函采纳该院检察建议,查明上述情况后,已查封郭某一套房产,且通过约谈郭某,将10万元执行款已发放至赵某账户,并表示剩余部分执行款仍会积极执行。

  事后,当事人赵某打来电话,表示感谢,并表示对追回剩余款项很有信心。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积压心底多年的抵触心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df3b2dccfd21490ca387f7cb80129c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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