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万物皆可PS?伪造印章要判刑!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8-13

  近日,阳城县检察院以武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武某某在阳城县经营一家婚庆店,承揽扫描、修图、复印等业务。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扫描件上修改印章内容不会触犯法律,便根据顾客要求,使用Photoshop软件,以绘图修改的方式伪造“**县**派出所”“山西省**市第一中学校”“陕西省**市第一中学校”等电子公章,后其将伪造的电子公章用于加盖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等其他证明文件上,提供给他人使用。

  经审查,2019年至2022年5月间,武某某共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3个、伪造其他证明文件29份,非法获利100余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莫让傍身技能沦为犯罪手段,莫用假章假证玷污人生“简历”。制作假章、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章、假证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9e963fc1597441368d4814a82341105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