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从2023年9月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将海口城市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9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610元/月提高至640元/月;三亚城乡低保标准保持不变。将各市县(三亚除外)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80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三亚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同时,要求各市县民政局加强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重点对失业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救助需求、及早跟进救助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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