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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30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505号)和《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20〕382号),以及《安徽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皖发改投资规〔2023〕3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

  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

  2018—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移交我省尚未完成整改问题的项目均可申报(由地方政府兜底的企业问题整改项目也可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须注明XX项目由XX承担兜底治理责任)。有问题整改任务的市可申报。

  2.尾矿库治理项目

  支持无主尾矿或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包括污染治理工程、闭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必要的监测设施等。各市均可申报。

  3.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优先支持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具体要求参照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指南。有国家湿地公园的市可申报。

  4.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项目

  一是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支持破解同一地域范围内各类污染要素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二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重点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后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所必须的调查监测、交易平台等软硬件设备,以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具体要求参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505号)。

  (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

  申报范围为安徽长江城市带沿江8市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及江北、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支撑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各类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企业技术研发公共平台等。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规范做好申报储备

  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分级分专项建立项目储备库,省发展改革委对审核通过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按照“非储不报”的原则,正式申报国家项目应从省级储备库中选择。所有申报项目于8月15日前编制完成储备项目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长江处,待国家申报通知正式印发后按程序及时组织申报。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各市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建设条件准备,确保四季度前满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条件。

  (三)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请各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抓紧推进项目谋划储备工作,严格审核遴选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合理申报投资计划。严禁项目虚报投资、项目报大建小,已向国家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强化项目调度管理

  请各市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对2023年之前已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拨付率低的地市,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通报、批评、减少或暂停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处理措施。

  联系人:朱晓华,联系电话:0551—62602975、15665609506

  附件:1.安徽省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

  2.安徽省2024年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申报汇总表

  3.XX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4.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指南

  2023年7月21日

2024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和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储备项目附件1——4.docx


原文链接:https://fzggw.ah.gov.cn/ywdt/tzgg/148555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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