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服务

秘密转走恋人的钱,算“偷”吗?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30

  

  对现代人来说,手机成了新“钱包”,看好手机就是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可谁料,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自己的“钱包”竟然被身边人盯上了。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2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和女友张某一起散步时,张某因上厕所将其手机和随身带的包包交给王某保管。王某想起女友此前曾告知他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中有3000多元钱,便未经过张某同意,趁机操作张某微信,将银行卡中的3000元现金转到了自己的微信账户。待张某从厕所出来后,王某假装若无其事,将手机和包还给了张某,之后也未向张某提起转款事项。

  直到2022年9月4日晚上,王某和张某因吵架分手,张某询问王某转款事项,王某没有答复,此后两人再无联系。之后,张某报案,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中,王某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对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本案中,被告人虽与被害人系恋人关系,但是亲密关系并不能成为无视法律的理由。行为人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盗窃罪,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情侣交往过程中应彼此尊重、坦诚相待,尽量做到财务独立,如确有需要使用对方的支付平台或现金,应提前沟通或事后及时告知说明。另外,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陶玉琼)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436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