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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人可享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20

  山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志毅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对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动。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将更多老年人慢性病用药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难题。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要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项目。要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要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完善规划、土地、设施、财政、税收、融资、人才、技术、标准等支持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升要素集聚效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老年群体提供更多方便可及、普惠优质的基本养老服务。

  不断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要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

  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4205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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