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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粤民发〔2023〕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农办,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组织保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村级组织运作

  1.规范机制设立和牌子悬挂。村级保留村社会救助协理员、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人专岗(儿童主任)、地质灾害“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村级“河湖长制”、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村级“林长制”等7项工作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种标识。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一般在内部显著位置悬挂人大代表联络站、综治中心(工作站)、村民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社会工作服务点、志愿服务站(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工会联合会、村少工委、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村残协等15类标牌。其中,综治中心加挂“‘粤心安’社会心理服务室”标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牌,在综合服务大厅设置便民服务站标识和集合式服务功能指引标牌,在各功能区域入口悬挂简明标牌。具体名称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具体式样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治理村、社区组织牌子过多过滥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12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8﹞58号)要求执行。

  2.明确工作事务。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包括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村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村级组织自身建设,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村级社会治理,提供村级综合服务等。推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清单制,各地在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199-2019)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目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等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

  3.规范出具证明工作。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和我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20﹞139号)有关要求,持续规范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地级以上市要严格落实省公布的23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和本市制定的“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并公布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规范出具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表单样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村级组织证明电子化。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对已明确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不再出具;对不在“正面清单”范围但涉及农村公共利益或者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确需出具证明等个别特殊情况,村民委员会应通过组织村民议事协商、讨论同意等方式,并需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出具。

  二、强化工作举措

  4.开展清理整治。集中开展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清理整治,全面深入自查,认真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改进度,确保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5.落实准入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省、市级党政群机构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拟以党委、政府或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涉及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相关内容,须提前征求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意见。

  6.强化督促落实。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即时监测。通过致函提示、通报曝光、约谈提醒等方式予以警示,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纳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常态推进,纳入基层治理重点任务,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

  三、加强组织实施

  7.加强统筹领导。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始终,强化大局观念,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抓好统筹组织、督促指导和资源整合,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形成统筹推进、上下贯通、高效落实的工作局面。

  8.形成工作合力。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党政群机构的沟通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中做到“一事一议、精准施策”,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基层松绑减负,及时总结推广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9.增强工作效能。各地要以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履职行为,为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指导和帮助,杜绝随意给村级组织“下命令”“派任务”。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集中精力做好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等工作。

  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要统筹部署、同步推进,参照《意见》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各地集中清理、规范管理村(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情况请于2023年10月底前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

  广东省民政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212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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