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底查账,发现某项目支出了“意义不大”的高额“中介费”。项目负责人为什么要支出这些钱?其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接到公司报警,公安和平分局民警深挖细查,发现该项目相关人员存在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作案嫌疑,最终锁定并抓获全部嫌疑人,为受害企业挽回了损失。
公司年底查账
查出可疑“中介费”
2021年年底,公安和平分局解放路治安派出所接到一家医疗公司A公司报警,称年底核算账目时发现,天津分公司高管王某存在职务侵占嫌疑。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A公司,向报警人了解具体情况。
报警人告诉民警,A公司承接体检、养老等多项业务。当年年底,总公司来查账,认为王某承接的B公司团队体检业务中,有100余万元款项去向存疑。在王某提交的文件中,这100余万元被标记为“中介费”、“介绍费”,但总公司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客户公司规模较大,共有千余人参加了这次体检,涉及金额达数百万元。根据以往的经验,这么大的项目,对方肯定要安排竞标。我方支付中介费的意义不大。”
面对总公司的质疑,王某坚称,支付中介费是为了“拓展资源”。而且,相关证人证词也没有逻辑漏洞。警方无法据此确定王某具有犯罪嫌疑。不过,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在B公司团队体检项目竞标环节发现了新的疑点。
当初竞标时,A公司的竞争对手C公司和D公司报价十分离谱,无异于将良机拱手相让,而民警经进一步工作查明,在竞标前夕,C、D两家公司的负责人林某和杨某与A公司的员工左某有过金钱往来,而左某直接受王某领导。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A、C、D三家公司在参与竞标过程中存在“围标”的可能性。所谓“围标”,即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投标时故意拉高或压低报价,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显然,本案中,王某就是那个中标的“利益相关者”。
开设“皮包公司”
合谋转移公司资产
接下来,办案民警又对B公司体检业务的具体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发现了更多的问题。
经查,B公司从事特种行业,部分体检项目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而民警到该医院走访时得知,如果团队体检人数较多的话,院方会在收费时给些折扣。王某确实瞒报了这笔钱,但其金额和“中介费”相比尚有差距。
同时,民警还发现,王某在承接B公司体检业务的同时,曾批准过这样一单业务:由A公司中层领导韩某与另一家企业E公司谈生意,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向E公司支付数十万元。可是,E公司日常无任何实质经营活动,而公司负责人张某、王某某之前与韩某联系甚密。更可疑的是,E公司收款后,随即以发放工资的名义将这笔钱转入多名员工的银行账户,而员工们又马上将“工资”转入王某的副手苏某的个人账户。民警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这些“员工”其实都是苏某、韩某等人的亲朋好友。
综合上述信息判断,E公司是王某、苏某等人用于转移A公司资金的“皮包公司”。王某和苏某围绕B公司体检业务,以这种方式转移了包括医院收费折扣在内的多笔资金,中饱私囊。
在确定了所有参与案件的人员后,办案民警于去年 8 月集中收网,成功抓获了八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真相大白
企业“蛀虫”落入法网
经讯问,八名嫌疑人对涉嫌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谋王某交代,他在A公司任职期间,发现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于是萌生了利用职务之便敛财的邪念。
打定主意后,他找到自己的副手苏某做帮手,两人一拍即合。同时,他又以高额利益引诱下属韩某、左某入伙。
为了顺利承接B公司体检业务,王某安排左某买通同行林某、杨某实施“围标”,确保自己中标。同时,他指使社会人员张某、王某某成立“皮包公司”E公司,通过虚假交易将瞒报款项“洗白”。而为了应对上级公司的年底审查,他又自作聪明,将瞒报款项标记为“中介费”,企图蒙混过关。
王某等人机关算尽,非法获利60余万元,没想到最终诡计露馅,满盘皆输。目前,当事企业遭受的损失已被如数追回。王某、苏某、韩某、左某四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其余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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