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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青海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2次)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青海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我委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青海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09:00

  地点: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一楼多功能厅(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

  全省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段学费标准。

  (二)定价形式

  调整后专业学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

  (三)学费结构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门类专业目录,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办学成本等实际情况,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学费结构划分为5大类,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学费结构划分为4大类。

  (四)拟调整标准

  普通本科院校专业学费平均上调约700元,平均涨幅约15%。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学费平均上调约670元,平均涨幅约16%。调整后学费约占普通本科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的18%、约占高等职业院校生均培养成本的16%。

  (五)浮动幅度

  为体现优质办学,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学费在最高指导价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执行。

  (六)新成立高校

  新成立职业本科高校按照调整后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执行,其他新成立高校根据学校定位,分别按照普通本科院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政策执行。新成立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试行3年后,按照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七)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2023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八)保障措施

  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学生和家长代表11人:王勋(家长)、王佳叶(学生)、李顺庭(家长)、梁金花(家长)、雷有龙(家长)、钱勇(家长)、毛玉芬(学生)、刘兴华(学生)、陈秀玉(学生)、赵晓龙(学生)、李燕(家长)。

  高校代表3人:王嗣雷、张伟萍、杜晓亮。

  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学者5人:孔尚寿、牛璇、申维麒 、朱海伟、李桂娥。

  四、旁听人名单(5人)

  武启云、马咸礼、马博、胡生琳、拜婉慧。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4_8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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