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助结账机可以“占便宜”?
法院:构成盗窃罪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傅玮珊 林钟蕙
没有收银员,不用排长队,购物自己扫,扫码就支付。超市的自助结账机省时又便捷,可有人动起了歪脑筋,甚至认为可以“占便宜”。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再现
2022年10月13日,韩某某在莆田荔城区某购物超市拿走标价为179元的全棉精纺单人被套的标签,后到自助收银台以179元的价格扫码购买了标价为1099元的新中式刺绣四件套。
初次出手一切顺利,韩某某为自己“占到便宜”而窃喜不已。
今年1月2日,韩某某继续在荔城区某购物超市拿走标价为299元的苏泊尔电饭煲的标签,后到自助收银台以299元的价格扫码购买了标价为1998元的苏泊尔本釜IH电饭煲。
屡次得手的韩某某越发停不下来。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3月30日,韩某某在莆田两家超市内,利用超市自助收银台无人看管的漏洞,先后6次以使用低价商品标签扫码付款购买高价商品的方式实施盗窃,后被警方抓获。经查,被盗物品共计价值5126.2元。
莆田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共计价值512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韩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预交罚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韩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释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蓬勃发展,零售业态随之更新换代,原始的人工结账逐渐被“自助结账”模式所取代。该模式的上线本意是为顾客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更舒适的购物环境,却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在自助结账机前虚晃扫码实际并未扫上、以一代多进行扫码、同类商品扫码低价格商品、直接装袋漏扫等行为都是当前超市盗窃案件中几种较为常见的行为,无非是为了达到少结账或不结账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购物者应文明购物,切勿贪小失大,让超市中恶意的“无影手”变成遵纪守法的“文明手”,净化购物风气,构建诚信文明社会。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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