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致歉,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绝不再犯。”
近日,殷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致歉信,为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致歉。
案件回顾
2019年
殷某入职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工程师,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虚拟线路,即让保险公司能够联系到客户。殷某的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负责维护线路的稳定和数据的备份、迁移,因此,他能够轻而易举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
2020年
该公司决定搬迁,殷某作为运维工程师,负责搭建公司数据库的主从,把数据迁移到新的服务器上。为了防止操作过程中数据丢失或者损坏,殷某便将约2500万条客户信息在自己的电脑上进行了备份。
2021年4月
前同事曾某(另案处理)称自己和女朋友分手,想找个便宜的房子租住,义气的殷某便邀请他来与自己同住。后来,听曾某说自己缺钱,也没什么赚钱的好路子,殷某便动了出售客户信息的心思,说自己有一批从前公司拷贝出来的客户数据,如果曾某能找到买家的话,可以一起出售这些数据。
二人一拍即合,于是,殷某提供了自己先前获取的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电话、车辆品牌型号的公民个人信息28万余条,曾某则利用曾经从事贷款工作的便利,通过各个微信群、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户。至案发,二人共结伙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6万余条。
调查进行中
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发现殷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认为不仅需要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遂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相关线索。2023年1月28日,公益检察官经分析研判,认为本案属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调查。
调查终结后
宝山区检察院依法在正义网刊登诉前公告,未收到有关机关或组织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回复。2023年3月10日,宝山区检察院在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殷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通过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切实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3月23日,宝山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令殷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赔偿损失人民币一千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公民信息被非法泄露,轻则造成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不断,重则可能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不再只停留在个人层面,已经上升到社会整体的信息安全的重大层面。
检察机关除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同时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修复受损的公共利益。广大群众也要不断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共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构建诚信社会,全方位构筑个人信息保护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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