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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顺法官和“那顺调解法”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6

  那顺,男,61岁,蒙古族,内蒙古通辽人,中共党员,曾任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巴雅尔图胡硕法庭庭长,现任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全区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他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司法事业,扎根基层38年,深耕基层审判事业31年,始终奋斗在基层一线,孜孜不倦地追求司法公正,始终如一地坚守司法为民,用真诚和智慧处理了一起又一起案件,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崇高信仰和无尽追求。

  

  那顺调解法

  “那顺调解法”被总结精炼成4句话80个字。

  换位思考缓和对立矛盾,

  将心比心增进心理宽容。

  释法明理阐明诉讼风险,

  调判比较促动利益衡平。

  因人而异注重主观感受,

  后果推演引入亲情教育。

  类案说法寻求调解契机,

  情法并重平息矛盾纠纷。

  “那顺调解法”是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学理性概括提炼,具有显著的地方特色,是传统经验与现实治理的统一。

  “在每一次调解、每一次与当事人的沟通中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的公正与温情,才会慢慢积累起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这种信任积沙成塔就会形成整个法院的‘公信力’。这种信任会使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只有形成这种良性循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实现”。那顺法官说。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fzrw/2023-06-27/63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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