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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民生精办案 一枝一叶总关情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6

  

  “小案”连着民心,是群众感受社会主义法治水平的晴雨表,是检验司法人民性、公正性的试金石。津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求极致”的精神,坚持和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彰显检察温度,传递检察温情。

  办好“小案” 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轻伤害案件是基层检察院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类案件。虽是“小案”,但如果不能妥善办理,就容易激化矛盾,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魏某因琐事与邻居韩某发生口角,将韩某推倒,导致韩某肋部轻伤一级、左锁骨轻伤二级。经鉴定,魏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件移送至津南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积极走访当事人所在社区,了解双方情况。

  被害人韩某家庭较为困难,案发后各项医药费已经花费3.4万余元,是家中一笔不小的开支。犯罪嫌疑人魏某父亲已过世,母亲患病行动不便,平日还需要魏某照顾。在赔偿了被害人1万元后,魏某无力再赔偿剩余损失。

  “这个案件不能‘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开始寻求为双方化解矛盾、解决困难的途径。经过核查,津南区检察院认定被害人韩某符合司法救助情形,很快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韩某的手中。随后,承办检察官联合案件当事人所在社区,沟通联络镇民政部门,为被害人韩某发放了救助金5000元。至此,韩某的损失得到全部解决,韩某也为犯罪嫌疑人魏某出具了谅解书。

  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在为被害人送去救助金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为魏某送去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根据《刑法》,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作案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在民警和网格员的多方努力下,魏某与被害人韩某化解了矛盾,获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津南区检察院依法对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起到了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办案“情法合一”的极致追求。

  做好“小事” 厚植司法为民情怀

  近期,汽车车内财物、电瓶、三元催化器被盗案件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津南区检察院以严厉打击、从速办理为标准,及时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帮助群众挽回财产损失。

  该院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案件高发的原因和案件特点,交流办案思路,就更好打击此类犯罪达成共识。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督促查清销赃渠道,追回被盗赃物。同时,结合当事人赔偿意愿,积极促成3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针对涉案受损群体的特点,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介绍不法分子盗窃作案的手段及规律,提醒群众加强防范,有效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开好“良方” 持续聚焦民生民利

  法治的功能不仅体现在事后救济,还体现为事前预防,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前端用力。检察建议便是津南区检察院助推诉源治理开出的“良方”。

  津南区检察院曾办理了一起超市被盗案,案件虽已审结,但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超市存在安防设施陈旧、夜班值守人员履职不到位,以及贵重商品、现金保管不善等问题。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检察官针对以上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改进提升安全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整改落实事项,持续跟踪回访,取得了较好效果。这是检察为民实践的生动体现,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有力见证。今年上半年,津南区检察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件,采纳率为100%。

  坚持从个案“解决一起”到类案“治理一片”,精准“号脉”找问题,对症下药开“良方”。津南区检察院持续聚焦民生民利,关注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于细微处见真章,用心用情书写司法为民的“检察答卷”。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zaryzp82287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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