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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约提供学员培训 家政公司构成违约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2

  未依约提供学员培训家政公司构成违约

  法院:应退还加盟费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蔡斯哲

  2020年10月5日,叶某、某家政公司签订某家政公司加盟协议,由某家政公司授权叶某统一使用“某家政连锁加盟”品牌,经营保姆、月嫂、育婴师、催乳师、钟点工等家政服务的中介服务,并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某家政公司的义务包括:协助加盟店的前期筹建工作、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共享客户与保姆的资源等。

  合同履行中,叶某认为某家政公司没有指导、扶持开店,提供培训的老师没有资质,所派送的员工培训不合格、服务质量不到位,吓哭孩子、扰乱雇主家庭生活,构成严重违约,无法继续经营,遂起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家政公司退还加盟费20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某家政公司辩称,其已履行合同义务,向学员提供了相关技能和知识岗前培训,并取得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出具的相关职业证书,学员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已得到认可,至于为什么经过培训后的员工到雇主家后,吓哭孩子、破坏雇主家庭生活,前因后果无人知晓。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家政公司提供培训后由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职业技能认定证书,结合某家政公司派送的育婴师工作情况、同期受理的某家政公司涉诉情况,认定某家政公司构成违约,鉴于某家政公司已提供了商标使用许可及部分服务,判决某家政公司返还加盟费1.5万元。

  法官说法

  特许经营合同中除了约定商标品牌、装饰装璜、经营模式等多项权利义务外,许可人往往负有业务培训义务,特别是在服务行业中,业务培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符合行业要求,关系到被特许人能否继续经营、合同能否继续履行,但在合同中未约定该业务培训应达到何种具体标准,是该类案件的审理难点。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家政公司提供培训后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职业教育培训委员会出具职业技能认定证书,该二者并非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所出具证书的样式与统一颁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不一致,亦无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属于未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缺乏公信力,结合某家政公司派送的育婴师工作情况、同期受理的某家政公司涉诉情况,认定某家政公司构成违约。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622/3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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