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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他人手机号和验证码,获刑!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0

  

  3月1日,由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但某某等3名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3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某某等14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也被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全部公民个人信息、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但某某、王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多为通信运营业务门店从业人员,他们利用给客户办理通信业务、出售维修手机等便利,以帮助客户操作业务、申请小礼物等为借口,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码和收到的验证码发送至“拉新微信群”,用于注册某东、某宝等平台新用户。注册成功后,但某某等人以每个电话号码和验证码3元至9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自称是某东客服人员的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该案涉及3000余名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他们本人对此并不知情,且许多人表示自己经常在购物、办事等过程中把手机交给业务员帮忙操作,用于办理会员、领取积分和礼品,并未意识到其中存在安全隐患。

  庭审中,但某某等人对其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供认不讳。他们表示,事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悔不当初,现在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

  检察监督

  南郑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中,要全面堵塞信息泄露漏洞,既需要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也需要通信运营商加强管理、规范运营。检察机关要善于联合多方力量,推进信息安全治理。因此,南郑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工信部门及通信运营商和市、区人大代表等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共同研讨了该案情况和保护个人信息对策,并向行业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通信运营商制发了检察建议,通过“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电信运营商加强源头管理,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合力,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治理水平。

  治理建议

  如何进一步做好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呢?

  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内部要多业务条线协同作战、融合履职。非法获取、出售众多电信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仅侵害受害人人格权益,而且具有危害其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仅仅作为刑事案件办理,就只能惩戒案件当事人,无法发挥堵塞信息泄露漏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更大效用。为此,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案件线索时,应及时将线索移送给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条线,实现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业务协同作战、融合履职,分别从刑事追责、督促行政部门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着手,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加强监管,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诉源治理。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根源离不开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无论是该案中无意犯罪的嫌疑人,还是不知情的受害人,都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意识淡薄,唯有唤醒他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源上提升个人信息安全水平。因此,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完善重点场所保护个人信息的提醒标识,加强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并引导群众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遇到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源头治理。 

  (龙阳春 李默宇)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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