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向岳父借款不还,却以诉讼时效抗辩
法院:不支持!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艳丹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就算是女婿和老丈人之间也不例外,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岳父与女婿之间借款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分别于2008年和2011年向岳父何某借款共计10万元,并出具两份《借条》为凭。因女婿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何某遂于2023年1月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经办法官对案件卷宗进行详细查阅,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张某对出具两份借条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解其未收到实际钱款,欠款也超过诉讼时效。何某称由于二人的翁婿关系,其逢年过节都会向张某讨要欠款,但张某分文未偿还。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意愿不强,最终导致调解失败。
该案经审理,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辩论意见后,为了能让败诉一方心服口服,法官从“谁主张谁举证”诉讼规则以及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对案情进行充分阐述,一方面,何某与张某系岳父与女婿的特殊关系,基于常情常理,何某在较长的借款期间内曾向张某主张偿还欠款更为可信,该村村委会也表示曾就二人欠款等纠纷进行调解过;另一方面,张某为何某的女婿,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是贯穿我国《民法典》的重要原则。综上,城厢法院一审支持了何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也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该案中,张某不顾亲情,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法院判决支持岳父何某的诉讼请求,将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有机结合,规范了民事主体行为准则,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准确阐明事理、法理、情理,积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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