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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工伤”骗医保,构成诈骗被判刑罚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0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陈玉玲 黄金花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可有人却耍小聪明竟打起骗取医保基金的算盘,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由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医保诈骗案法院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尤某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8日,尤某乙在南安市某公司上班操作拌料桶时,其左手不慎被机器绞伤,造成左手手指骨折,后由公司经营者尤某甲送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为减少损失,尤某甲在明知尤某乙系工伤,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情况下,向尤某乙谎称帮助其报销医保费用,尤某乙将医保卡等证件交给尤某甲。随后,尤某甲向医院医保服务站虚构尤某乙系在家中使用绞碎机剁菜导致受伤,并伪造相关报销材料,申请医保报销,后于2021年1月6日骗得医保基金16753.33元。案发后,尤某甲的家属向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南安分中心退还前述虚报的医保基金。

  南安市法院审理认为,尤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尤某甲已退出违法所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尤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保基金是重要的社会福利保障,其安全使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保诈骗行为严重损害医疗保障支付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法应从严打击。该案中,尤某乙在工厂上班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系工伤,应由公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意外伤害报销范畴,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检察官提醒

  广大企业主及参保人员,在报销医保基金时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切莫以身试法。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629/3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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