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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游戏陪练服务,能否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0

  提供游戏陪练服务,能否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法院:行为合法有效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黄冰冰 肖达筠

  随着网络游戏的日渐盛行,衍生出“游戏陪练”这一职业,那么提供游戏陪练服务是否能要求服务对象支付劳动报酬?日前,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游戏陪练的案件。

  随着网络游戏的日渐盛行,衍生出“游戏陪练”这一职业,那么提供游戏陪练服务是否能要求服务对象支付劳动报酬?日前,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游戏陪练的案件。

  案情再现

  2020年12月5日,小王和小李通过游戏平台认识后双方互加微信,因在游戏方面有共同爱好,二人相聊甚欢。聊天过程中,小王得知小李兼职游戏陪练,于是邀请小李作为自己的游戏陪练。此后,小李多次向小王提供游戏陪练服务。2020年1月9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小王陆续向小李微信转账共3500元。

  双方的游戏陪练服务持续至2021年10月12日。后小王在微信留下了“最近有个上百万元的合同项目要签,资金还没到账,到账后转给你”的消息,从此便消失在微信和游戏平台上。经结算小王尚欠小李游戏陪练费4950元,经小李多次催讨,小王均未支付,小李遂诉至清流法院。

  经清流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小王通过网络达成游戏陪练合意,小李多次向小王提供游戏陪练服务,小王也多次向小李支付劳动报酬,有小李与小王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该案审理过程中,小王未作答辩,在举证期限内也未提交相关证据,小李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小王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小李主张结算工资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小王需支付小李游戏陪练工资4950元。

  法官说法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催生了游戏陪练员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游戏陪练师亦在此行列中。因此,对新业态下的“劳动收入”的认定,不应局限于传统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下获得的收入,而应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本案判决体现了权利与义务、能力与责任的统一,回应了数字经济新业态下“劳动收入”多元化需求,平衡了数字经济新业态中相关主体的利益,促使相关从业人员更加审慎地对待自身的权利义务。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705/3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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