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拼车自驾游“拼”到对簿公堂 “开心游”咋变烦心事?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10

  如今,为了满足自身旅行需求,拼车自驾游成了不少人的出游方式,但福州市闽清县的林某和刘某却因拼车自驾游“拼”出了火花,最终对簿公堂。

  据了解,林某与刘某通过某顺风车平台认识后互加好友,约定拼车自驾前往云南旅行。出行前两人约定,林某负责车辆事宜,刘某承担沿途费用。此外,为更好拍摄旅途中的美丽风景,林某自费租用了一架无人机。在出行至丽江时,两人因沿途费用分担问题产生纠纷,便分开各自展开剩余行程。

  分开后,林某发现自己租用的无人机不见了,遂联系刘某。刘某表示,自己确实带走了无人机,并表示林某要承担旅途部分花销费用,自己才能归还无人机。林某则认为,双方应当遵照出行前的约定,表示不愿意再承担费用。后经林某多次催要,刘某仍不归还无人机,林某遂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无人机并支付租金费用损失。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林某和刘某因费用分担问题产生争议,刘某在未告知林某的情况下,擅自取走林某租用的无人机,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某无人机并支付租金损失。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虽然拼车自驾游既能满足自身旅行需求,又相对节省了旅游成本,但拼车前需要对费用分担进行合理约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出行途中,要注意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莫让“开心游”变烦心事。(任建军)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705/3220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