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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超市自助存储柜丢失物品,超市是否担责?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7-09

  在超市购物时

  将随身携带的物品

  存进超市入口处的自助存储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

  

  至于李某的手机

  根据李某提供的购买发票

  手机已经购买一年多

  考虑到手机折旧

  最后法院酌情判决

  超市赔偿原告李某1000元

  

  法律规定安全保障义务

  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不得以增加成本或开支为由

  不履行此项安保义务

  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场合较多、责任主体的范围较广,所以不同的场所、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活动内容、不同的参与人群,责任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无法事先完全明确其具体内容。

  实践中可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需要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sf/tjcaw-imyynmas50717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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