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作为香烟的替代品,受到不少烟民的青睐,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竟给电子烟偷偷掺“料”,让“上头电子烟”成为更加隐蔽的新型毒品。近日,东丽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关于倒卖“上头电子烟”的案例。
2021年7月,高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发展梁某等11人作为销售代理,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及烟弹销往全国各地。其间,梁某等人在明知高某贩卖的电子烟内含有毒品成分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为高某代理销售这种“上头电子烟”,后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等11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许某等5人属于情节严重,应予处罚。被告人苏某、孟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使用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收取转移毒资,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苏某、孟某连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采纳。最终,几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头电子烟”通常呈笔状,外表看起来与普通电子烟没有太大差别。一些犯罪分子常常以“上头”“劲大”“刺激”为噱头,在其中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类或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让吸食者产生心理依赖、上瘾,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在此提醒,一旦沾染毒品,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依赖。要时刻提高警惕性,自觉远离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售卖、吸食“上头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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