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竟然让孩子半个月没有正常去学校上学!日前,和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家事案件的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去年年底,和平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调解结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两人10岁大的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男方因工作缘故经常很晚回家,孩子常常一个人在家过夜,几乎无法吃到可口的三餐。了解到孩子的生活情况后,女方立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男方不愿放弃抚养权,认为男孩和父亲共同生活,更益于孩子性格的养成,而且自己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好,更适合抚养孩子。
和平区法院在处理这桩抚养权纠纷时,秉承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考虑。法官两次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都想和母亲共同生活。法官仔细调查了女方的抚养条件,也相对合适。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
可庭审后,男方却联系学校老师,谎称自己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女方无权接走孩子。女方害怕孩子被强行接走,不敢再送孩子上学,孩子只能在家通过上网课的方式接受教育。
法官在获悉这一荒唐的情况后,立即将双方传唤至法院,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及时将孩子送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法官表示,《家庭教育令》下发之后,法院还会不定期进行回访,了解是否做出改变,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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