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深圳市职工解困济难基金会
二、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揭阳市大学生发展基金会
2.广东省致诚疟疾防治基金会
3.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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