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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老板” 检察院公开听证还原真相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17

  一名普通市民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注册成为了个体工商户,于是市民将相关工商登记机关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市新津区检察院化解了一起冒名工商登记行政争议案件,行政机关依法及时注销了吴某工商登记信息,并补偿了受害人吴某因此事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费用。

  

  今年3月,新津区市民吴某收到一条市场监管局发来的短信,提示自己的工商信息异常,但分明吴某就是一“打工人”,怎么会出现工商信息异常?百思不得其解的吴某随后去市场监管部门查询才知道,自己名下注册了一家名为“轻衣坊”的个体工商户。吴某随即到当地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提取当时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料发现,所有资料签字均为他人笔迹,没有当事人的任何授权委托书。

  

  随后,吴某向蒲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冒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吴某提起行政诉讼后,蒲江县法院主动邀请新津区检察院参与该案的矛盾化解工作。

  

  受到邀请后,新津检察院积极参与该案行政争议化解,先后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了解其诉求,与行政机关沟通了解事实情况,召集属地政府与当事人召开沟通协调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召开听证会。经过各方努力,行政机关为吴某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并补偿了吴某相关损失费用,吴某自愿撤回起诉。案结事了后,吴某向新津区检察院送来“依法履职化解争议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锦旗表达感谢。

  

  新津区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当地行政机关在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工作中存在没有认真核实提交办证申请资料的签名和捺印是否系本人所为,申请资料中无申请人手印,委托代办缺乏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将采集其他业务的人脸信息可能用于办理个体户工商登记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新津区检察院随后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规范登记意识;依法规范登记程序,避免虚假冒名工商登记的情形;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减少当事人诉累;完善登记审查程序,探索建立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到进一步核查的工作模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614/2757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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