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我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兼职广告,有很多都是“短期出借银行卡,可得高额报酬,详情点下方链接……”等类似信息。刚好我有蛮多闲置银行卡,请问,这种“生财之道”可不可信?
【解答】
沈喜林(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先生,您好!近年来,有许多不法分子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信息以高利为诱惑收购、租用银行卡用于帮助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有许多人可能因为一念之差想赚快钱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别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提供银行卡给信息网络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此提醒您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出租出借银行卡危害多,切莫因贪小利而触犯法律,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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