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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解读说明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11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出境入境管理领域安全稳定,省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奖励办法》?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维护出境入境正常秩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出台《奖励办法》,面向全社会收集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并对符合奖励条件、范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奖励办法》共14条,内容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适用情形及奖励金额,举报的途径、方式及责任,领取奖励的规则及方式,不适用奖励的情形,保密条款及责任,有效期限及解释机关。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举报非法入境人员,非法聘用非法入境人员工作的工厂,介绍非法入境人员非法就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或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等五类行政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及最高额度。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举报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两类刑事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及最高额度。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举报人的举报方式和法律责任。第九条明确了多人举报、共同举报、举报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下的奖励认定标准。第十条明确了举报人领取奖励金的方式、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无法核实身份的处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公安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不适用奖励办法的情形。第十四条明确了奖励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单位。

  三、哪些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经举报查实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后纳入奖励范围?

  (一)非法入境;

  (二)工厂非法聘用非法入境人员工作;

  (三)介绍非法入境人员非法就业;

  (四)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或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

  (五)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六)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四、多人举报用一线索、同一线索涉及多条奖金标准如何进行奖励?

  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经查证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举报者共同取得(平分)奖励。举报线索同时涉及本奖励办法第一至六条所列不同违法犯罪行为的,仅按奖励金最高的一条予以奖励。

  五、奖金如何申领?

  广东省公安机关应在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以举报人举报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举报人前往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提供个人收款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以转账方式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的,不发放奖励金。

  六、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在举报前已被公安机关掌握的;

  (三)因履行职务掌握违法犯罪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自行举报,或者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来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四)共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违法犯罪事实或者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或者提供犯罪线索的;

  (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事项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4196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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