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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督办房产继承公证问题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11

  

  老人去世,留下无产权证房屋,亲属能否办继承公证?如果办不了继承公证,亲属如何继承房产?江阴市民张先生5月30日向省《政风热线》反映这一问题。6月1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带队赴江阴督办。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大伯张庆生(化名)于去年底去世,在乡下留下一套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他向江阴市公证处咨询继承事宜,得到的答复是:一般情况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公证处不办理继承公证。

  在督办现场,张先生拿出一份《双作价产权互换协议书》,希望公证处确认这份协议书能否作为财产权属证明。这份协议书由江阴市璜土镇政府和张庆生于2020年签订。当年,璜土镇政府因规划建设,对张庆生原有住房实施拆迁,并提供融城苑一套129平方米住房作为安置住房。协议书明确标明“住房受国家法律保护,乙方可依法继承该套住房”。

  “协议明确了房屋的权属关系,可以作为财产权属证明。”江阴市公证处公证员夏希告诉记者,公证处可依据协议书为房屋继承人办理合同权益继承公证。后续,继承人可以依据公证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随后,夏希详细了解张庆生家的继承情况。张庆生生前未婚、无子女,他的父母均死亡,因而法定继承人是其5个兄弟姐妹。此前,5人已就张庆生小额银行存款办理继承公证,向公证处提供了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再次办理继承公证时,这些材料无需提供。“继承人只要带上协议书、悉数到场,现场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公证处即可为他们办理继承公证,最快当天拿到公证书。”“这个答复很直观,听懂了。”张先生连连点头。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提升服务可及性、便捷度。”张亦军表示,省司法厅将继续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优化服务,努力做到需求一次性解答清、材料一次性告知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szdw/ssft/202306/t20230605_87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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