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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4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3〕456号)要求,现就2023年我省社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各州(市)民政局接此通知后,务必第一时间把此项工作部署到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踊跃参与,积极申报项目,确保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落到实处。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分配我省共5个项目(A类项目2个、C类项目2个、D类项目1个)。A类(发展示范)项目,用于涉藏工作重点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资助当地开展“一小一老”服务的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C类(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用于乡村振兴、开展“五社联动”工作等重点地区,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一小一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D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省级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项目具体资助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社会组织审查推荐工作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已对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资金性质、资助类型、资助范围、数量和标准、资助条件及项目申报程序和执行办法等做了详细规定。各州(市)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云南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规〔2020〕1号)要求,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州(市)本级并指导所辖县(市、区)扎实做好项目申报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项目推荐工作,初审名单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切实把本地区有影响力、项目设计有特色且符合社会组织章程业务范围的项目遴选出来。

  三、明确路径,按时保质完成项目报送工作

  (一)项目申报路径。项目通过金数据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按照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执行办法、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注册并登录金数据(https://jinshuju.net/)账号,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在线填报:

  A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6i02J

  C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f1ky0Y

  D类项目申报链接:https://jinshuju.net/f/YPLByv

  按照使用说明完整填写电子申报书,并导出PDF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按登记权限分别报送各级民政部门审查。D类项目由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5月28日17时。

  各州(市)民政局务必于5月28日17时前,将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社会组织名录和项目名称,以及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以电子文件(PDF格式)上报至邮箱(A类项目报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ynsmztsgj@163.com,C类项目报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邮箱ynsetfl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A、D类项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刘宏0871—65630725,C类项目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锁雄0871—65731402。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2073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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