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官宣,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海南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届时,双方户籍地均非海南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省内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市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民政部还明确,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经研究,自2023 年6月1日起,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海南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再提交居住证,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海南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不含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即可办理。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近年来就先后实施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省通办”试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提升了全省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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