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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入学?委托合同无效!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6-03

  临近升学季,“择校”是许多家长们最关心的话题,在四处奔走、找寻渠道让孩子读上所谓“名校”的同时,家长们极易落入骗子们的陷阱……

  

  代某任职于某培训机构,案外人吴某向其宣称有特殊渠道帮助学生进入私立名校,并承诺代某介绍学生能获取一定介绍费,代某遂散布其能帮助学生入学的消息。后代某与赵某签订委托协议,约定代某为赵某两个女儿有偿办理升学、转学、就读某私立学校相关事宜,如代某未能办理成功则将费用全部退还赵某。后代某迟迟未安排赵某子女入学,赵某遂要求代某退款。代某向赵某出具承诺书承诺退还赵某全部费用,但仅退还部分费用,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剩余款项。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委托代某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事宜,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法律关系。但根据教育公平原则,赵某在子女不符合入学的情况下,通过有偿委托他人办理入学的行为,系意图突破正常就学秩序,侵害了社会不特定公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属于违反教育公平和公序良俗的情形,故赵某和代某的委托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从客观结果来看,代某并未帮助赵某子女实际取得入学资格,不论是基于委托协议约定内容还是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代某均应退还费用。且代某向赵某出具了退款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亦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应予保护。

  

  故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委托合同无效,代某退还赵某剩余款项。

  

  法官说法

  

  当前正值升学季,家长们希望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为孩子争取名校入学资格,这种心理无可厚非。但家长们应注意,部分不法人员会利用家长这种心理,以认识特定人员、掌握特殊资源、具有特别渠道为由,并辅以未成功承诺全额退款为诱饵,让家长落入陷阱。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

  

  1、勿信“特殊渠道”宣传

  

  受托人往往以从事特定职业、掌握较多教育信息为由,将自己包装成具有特殊渠道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实则不然。家长们在帮助孩子办理入学事宜时,切勿相信不法人员“承诺”,应当通过正当家校联系渠道、学校官方入学渠道进行了解咨询。

  

  2、勿信“全额退款”承诺

  

  该承诺看似保险,实则是陷阱。虽然从司法裁判角度,判决支持家长的退款请求,但最终能否收回款项,实则取决于收款人自身经济实力。一般而言,从事非正当生意的人,经济实力往往较差,且交易链条较长,收取款项后极易挥霍使用,可能形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3、勿有“名校迷信”想法

  

  名校固然有优势,但不能保证每个孩子都学有所成。家长与其煞费苦心帮助孩子进入所谓名校,不如加强对家庭教育、亲子陪伴的重视,既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其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602/2751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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