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本市法院系统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情感权益的各类纠纷,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支持联动机制建设,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司法举措。2022年2月,和平区法院对长期未尽到子女教育责任的一名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本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官经审理了解到,原告李丽和丈夫刘成分居多年,两名子女一直随李丽生活。刘成长期未照顾抚养子女,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刘成给付了3万元基本生活费。
考虑到刘成长期不关注孩子成长,未能满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法官和来自和平区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当庭对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为有力敦促刘成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合议庭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了解,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在本市法院审理的家事案件中占比较大。2020年至2022年,本市法院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62300件,其中刑事案件1617件,民事案件60345件,行政案件338件;结案61112件,结案率98.1%。
在构建“家事审判+家风建设”机制上,本市法院系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优良家风家训,以家风建设引领家事审判,全面打造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红桥区法院与区妇联联合培训了42名家事调解员。3年来,家事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1219件,对充实法院调解专业力量发挥积极作用。蓟州区法院在辖区各乡镇推动成立28个家事调解委员会,与区妇联共建婚姻家庭纠纷联络站,指导各乡镇妇联建立妇女儿童维权联系点,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区、镇乡(街)、村(居)的三级调解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王虹于2017年8月入职某公司,2018年6月确认怀孕,2019年3月诞下一女。2019年1月,王虹曾通过网络请假,后未再到岗。同年5月,该公司以王虹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为由对其解聘。而后,王虹起诉该公司,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公司辩称,在此期间无法与王虹取得联系。
法官经调查发现,2019年3月,王虹仍与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沟通工作事宜。“王虹怀孕后,已通过网络请假,即便请假方式不符合公司规定流程,该公司亦应通知其按流程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是放任此种状态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主审法官表示,“王虹作为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此前王虹曾请假进行产检,该公司应当知晓其处于产假期间,但仍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王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后该公司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本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与特殊照顾并重,依法适用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将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法律制度贯穿司法实践。全面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夫妻财产申报等制度,保障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周倩与孙亮原是夫妻关系。2020年4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婚生女的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在履行探望权的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自2022年10月起,孙亮通过跟踪周倩上下班、向周倩及其家人发威胁信息等方式,对周倩进行持续骚扰。为此,周倩多次报警寻求帮助,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核后签发了保护令。该案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后,本市法院审理的首起非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进一步保障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核心制度。2020年至2022年,本市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16件,签发率逐年提高,有效预防并及时制止针对妇女儿童的家庭暴力。
注重未成年人双向保护
小军的父母早年离异,小军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在小军成长过程中缺位,父亲平日忙于生计,对其疏于管教。小军逐渐养成叛逆乖张的性格,并深陷虚荣、攀比等不正确的价值观中。初中辍学后,在金钱至上等错误观念驱动下,小军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河北区法院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对小军的父亲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单亲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境,河北区法院在庭审后联合区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指导师,围绕子女教育困惑、构建良好亲子关系等方面,对小军的父亲进行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2021年,市高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法院少年审判的组织领导、案件审判、调查研究、法治宣传等工作。一方面,积极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静海区法院等多家法院建立了少年审判专门团队,滨海新区法院成立了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三合一”专门审判庭。市高院还与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联系,组织少年法庭法官进行心理咨询师培训。27名法官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组建了一支法院系统的心理咨询师队伍。另一方面,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西青区法院等多家法院建立精细化的案件回访制度,对于涉抚养未成年人的离婚、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建立台账并定期回访。市一中院与市妇联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对曾遭遇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做好心理咨询、家庭矛盾分析等有关心理健康服务。
本市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审理模式,注重双向保护,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制定个性化审理方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庭审感化,寓教于审,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通过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法庭教育、判后矫正、回访帮教等一系列举措,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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