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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364号)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20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36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中石油、中石化等主要供气企业与我省燃气企业陆续签订2023-2024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综合其他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经测算,各地2023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采购成本均不同程度回落,以LNG为气源的城市降幅明显。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规定,现就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由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最高指导价,下同)由3.96元/立方米下调为3.72元/立方米。

  属于市县级定价的,各地应在确保将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基础上,抓紧测算非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测算时应考虑4月份应降未降金额),并根据当地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尽快组织实施非居民用气降价工作。

  二、执行时间

  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精准落地,降价红利充分释放。降价文件于5月31日前抄送我委,并附气源采购成本测算报告。

  (二)压实履约保供责任。各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供需衔接,全面履行天然气购销合同,按双方签订的月度合同气量足额履约,持续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三)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各燃气企业要通过营业大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示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让广大用户知晓降价信息;要切实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严禁通过不当关联交易推高采购成本;要认真做好气源来源和采购成本的台账记录、收集和汇总,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准确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供气企业需自觉配合做好有关信息、数据的复核工作。我委将适时了解各地气源采购成本监测情况。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305/t20230519_79812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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