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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认知“误区” 谨防夏季涉酒违法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20

  入夏以后,夜间出行、聚餐、娱乐饮酒机会增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几率增大,交通事故风险隐患随之上升。据了解,部分“酒司机”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定义存在理解或认识上的误区,其中主要包括时间误区、空间误区、酒量误区以及酒类误区。

  ●时间误区:“睡一觉酒就‘醒’了”

  交警表示,饮酒后,人体血液中酒精代谢需要一定时间,一般情况下,人体每小时仅能代谢10克左右的酒精。但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人体内酒精消散所需要的时间不一样。因此,建议各位驾驶人饮酒后第二天尽量不要驾车。

  ●空间误区:“停车场不算道路”

  交警表示,部分驾驶人认为“找了代驾司机就是主观意识上守法”,却忽视了代驾司机到来前和离开后的时间段内,酒驾仍属违法行为,归根结底还是侥幸心理,觉得“就开几步路不会被查处”。事实上,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在小区找车位、挪车等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此时如果饮酒驾车,就属于涉酒违法。在代驾司机到来前和离开后,酒驾哪怕一米也不行。

  ●酒量误区:“喝一瓶啤酒应该没事儿”

  交警表示,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违法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即便驾驶人自己觉得饮酒后并未出现醉酒的感觉,但是酒精已经开始对人体产生了影响,危及驾车安全。

  ●酒类误区:“鸡尾酒、果啤、梅子酒、江米酒、药酒”等不算酒”

  交警表示,只要含有酒精的饮品,均会对驾车安全造成威胁,驾驶人在挑选饮品时应认真查看成分,若有驾车计划应拒绝饮用。

  认定酒驾醉驾标准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认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标准十分明确,只要符合3个条件,既可被认定为违法,“酒司机”都无法借助任何借口逃避处罚。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需符合3个条件为:驾驶机动车(“驾驶”行为主要是指车辆启动后发生物理位移)、在道路上行驶以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数值标准,驾驶人应从这3个条件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是否会构成涉酒违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whwd/tjcaw-imyuiany4229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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