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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民办函〔2023〕3号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9

  

  各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依据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1个,主要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1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获得4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七)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八)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九)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运行和审计无重大问题,未受到行政处罚;

  (十)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单位首先需要仔细阅读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指引和答疑,登录https://jinshuju.net/f/YPLByv在线填报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于5月24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版项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

  3.银行开户文件;

  4.荣誉证书;

  5.评估等级证明。

  (二)获得民政部立项的社会组织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按要求报送民政部:

  1.在线填报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项目书(申报提交版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2.盖有2021年度检查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4.预算经初审后有调整的,应当同时报送《初审调整预算审批表》和《初审调整预算情况表》。

  四、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结合组织章程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二)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翟洪艳

  电话:0431-89152036

  邮箱:471870251@qq.com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 编:130062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305/t20230517_8710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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