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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

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8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现将《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以及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

  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执行方式

  用户自愿选择执行。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执行满一年后可申请退出,退出后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政策实施初期,为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可选择性,2023年8月31日前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的用户,2023年9月30日前可选择退出。2023年9月30日前未申请退出的,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二、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在重庆两江假日丽呈华廷酒店组织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会议设听证会参加人22名,实到20人,实到人数超过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消费者代表即居民用电用户出席人数9人,超过听证会参加人实到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听证会的公告》(渝发改价格〔2023〕406号)中的两个听证方案及政策宣传等提出意见建议,经听证人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如下:

  (一)关于选择方案二的建议。17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选择方案二,认为该方案考虑了居民日常生活刚性用电需求,时段划分更科学、更人性化,更有利于引导削峰填谷和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已采纳。

  (二)关于选择方案一的建议。1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选择方案一,认为该方案时段划分简单易记,适合上班族,且峰谷价差大,有利于接受。未采纳,理由: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倾向方案二;不符合大多数居民的生活用电习惯。

  (三)关于首次选择执行的用户实行试用期的建议。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首次选择执行的用户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部分采纳。

  (四)关于优化时段设置及价差幅度的建议。2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进一步调整方案二的低谷时段,将22:00—00:00调整为谷段,更有利于用户调整用电习惯。未采纳,理由: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倾向方案二的时段设置,且22:00—00:00设为谷段,与电力系统负荷运行特性不符。

  (五)关于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多渠道多方式对分时电价政策和节电措施进行宣传。已采纳。

  (六)关于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已采纳。

  (七)关于加强对低收入群体选择执行政策后予以关注的建议。个别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加强对低收入群体选择执行政策后的关注,尽量避免引发矛盾。已采纳。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文件下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docx


原文链接:http://fzggw.cq.gov.cn/zwgk/zfxxgkml/zcwj/qtwj/202305/t20230516_11967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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