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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公斤被查封猪肉不翼而飞 男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我回江西老家了,猪肉怎么不见的,我也不清楚”“猪副产品就是猪肉”, 成都市简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拒不认罪。

  

  原来,黄某、周某甲夫妇曾与刘某某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生猪分割加工生意。刘某某退出合作后,因未收到部分退股资金款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黄某、周某甲猪肉30000公斤。不久后黄某在未告知法院的情况下离开成都并失去联系,由妻妹周某乙继续经营。后法院在执行调查过程中仅发现已变质的31730公斤猪副产品。

  

  猪肉到底去哪儿了?黄某拒不认罪,周某乙又表示是按黄某安排售卖猪肉并留存猪副食品,而现有证据又无法认定黄某非法处置查封的主观故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简阳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哪些证据需夯实?如何排除合理怀疑?“‘侦协办’决定围绕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主观故意、未履行报告义务、资金流向等集中开展侦查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简阳市检察院、简阳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充分利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刑执案件“一案一议、专案专办”工作模式,成立工作专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证据、研讨案情。最终查明,周某乙将销售猪肉所得40余万分多次转账到其堂弟银行卡内,证实了黄某利用周某乙实施了非法处置行为并从中获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某仍拒不认罪。侦协办指导侦查部门围绕黄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的主观故意、未履行报告法院并将处置猪肉款项转入指定账户的行为、处置猪肉后款项的资金流向、造成妨害司法活动的后果等方面取得相应证据,黄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经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近年来,简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协办”引导侦查作用,截止2023年3月共提前介入侦查案件96件、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取证56件、审查起诉期间引导补证10件,均依法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515/2743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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