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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3

  粤民函〔2023〕114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论坛活动管理,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决定从2023年4月至5月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开展论坛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时间和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全省性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情形。

  1.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论坛活动;

  2.未经批准,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论坛活动;

  3.随意冠名“高峰论坛”“峰会”等的论坛活动;

  4.超出主办单位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有偏差的“表演式”“形式主义”论坛活动;

  5.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的论坛活动;

  6.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出席的论坛活动;

  7.意识形态审核把关不严,传播错误思想和言论的论坛活动;

  8.变相公款消费、旅游,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论坛活动;

  9.打着官方旗号、假冒正规组织名义举办的各类“山寨”论坛活动;

  10.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出席情况进行不实宣传,误导公众的论坛活动;

  11.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的论坛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自查。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要求,对照自查自纠内容11个重点情形,对本单位自2021年以来举办的各类论坛活动进行全面自查。

  (二)细致填报。全省性社会组织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在左侧菜单栏点击“业务活动情况报送”至“论坛活动专项报送”栏目,按要求填报上传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此项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三)完善整改。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深入研究论坛活动乱象的成因,健全内部审批流程,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不断提高论坛活动质量和实效。要充分发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职能作用,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主动进行整改。决议通过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总结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经社会组织法人、监事长或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从“论坛活动专项报送”附件上传。此项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

  附件:全省性社会组织主办论坛活动情况统计表.wps

  广东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17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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