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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13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发改财金〔2023〕313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36个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和各县(市、区、特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诚信建设促进会预审、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审定、征求各市(州)社会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意见、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示7天等创建程序后,现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57家企业确定为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信息将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列入守信激励信息(红名单),享受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的80项激励政策。

  二、示范企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上宣传展示2年。

  三、示范企业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诚实守信,文明经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本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

  四、示范企业要按照《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规定,积极报送有关信息,如诚信工作业绩、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示范企业的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广告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规定,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的示范企业实行联合激励。

  七、示范企业名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程序连续创建。有效期届满后未连续创建的企业,取消示范企业名称。

  八、为进一步加强对示范企业的监督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对其全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规定的企业,将取消示范企业名称,收回铜牌和证书,并予以公布。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区域内各县(市、区、特区)和有关企业。

  附件: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304/t20230428_79450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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