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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未到价格狂飙,违法了吗?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出行必读

  

  4月29日就是“五一”假期,不少人也计划好了相应的出行计划,但是人员未动,价格先涨。很多网友发现,“五一”期间热门旅游城市的酒店价格,呈几倍甚至近十倍增长。

  

  除此之外,记者从黑猫投诉平台获悉,临近“五一”假期,酒店、民宿价格水涨船高之余,民宿商家出现毁约涨价的情况也不少。截至4月27日,近30日内,黑猫投诉平台涉及“民宿”相关投诉累计超400条,涉及多家平台。

  

  节假日酒店住宿大幅度涨价是否违法?旅客遭遇酒店临时涨价又该怎么办?入住时酒店恶意毁约又该如何是好?4月27日,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界人士,就旅客“五一”出行遇到的难题进行法律解读。

  

  价格遵循市场规律,涨价不一定违法

  

  4月27日,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时发现,“五一”假期还没到,但九寨沟、大理古城、云南丽江古城、杭州西湖等热门商圈或景点的酒店或民宿,很多已经显示满房,且价格有所上涨。

  

  以九寨沟为例,九寨沟某酒店4月27日入住大床房价格为400元,4月29日入住价格为938元,上涨了500元。酒店价格如此大幅度上涨,合法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价格法》规定的价格有3种,分别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磊谈道,根据《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目前酒店客房不在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范围内,价格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上涨一般只要明码标价,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酒店涨价高得离谱,就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需要消费者提出投诉并接受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理。

  

  另外,游客在外就餐时,如果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游客消费后结账时发现“高价菜”,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等的规定,商家应当明码标价,且价格应当标识醒目、货签对位。所以,商家不明码标价,或者标价在游客难以发现的位置,然后在结账时收取高价的行为是违法的。

  

  入住时遭遇酒店抬价等,或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针对遭遇酒店恶意退单的情况,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兵指出,通常消费者在使用平台预订酒店时,会收到一个确认单,此时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即已成立,经营者要求退单或涨价的行为都涉嫌违约。如果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表示,恶意退单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从民事责任上看,退单行为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有权向酒店主张支付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

  

  近日,有网友吐槽自己曾经的一个经历:去年国庆期间,自己在酒店办理入住的时候,被酒店告知要按照现在的价格补足差价3000元,否则就取消订单无法入驻。

  

  针对这类遭遇,刘磊谈道,《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酒店已和顾客订立合同约定了房价,并且顾客已经支付了全部的住宿费用,酒店和顾客的合同不仅成立,而且顾客已经履行完毕,而酒店事后随意变卦,要求补足差价的行为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顾客可以要求酒店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如果酒店坚持拒绝履行,顾客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住宿费用,并且还可以要求酒店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

  

  另外,酒店的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顾客可收集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或者价格违法行为,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延伸阅读

  

  “五一”期间哄抬价格最高罚300万元

  

  4月26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告诫书。

  

  告诫书中写到,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涉旅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428/2737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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