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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4月2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陕西法院1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期进一步明晰裁判规则,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些案件涵盖了专利权纠纷、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反映了陕西法院在审理新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集中展示了陕西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成果。

  案例一:上诉人西安思安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安聚远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高某、李某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针对侵权人在公司任职期间相互串通、专门成立公司使用商业秘密等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的解释确定侵权行为时段,以此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最终进行顶格5倍共计489.3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二: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部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永康熙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该案的审理,以厘定互联网视频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范围为切入点,确定了平台获得电影作品权利人授权时的审查义务规则,对平台经济背景下著作权治理责任进行合理配置,既对互联网视频平台良性发展作出有效指引,也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利益。

  案例三:上诉人西安帮信医药保健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药品技术合同纠纷案

  该案涉及独立于发明专利的药品生产技术保护问题,对在药品研发和生产中出现的大量矛盾纠纷具有较强的规范引导作用,是对中药非专利技术保护问题的有益司法探索。

  案例四:上诉人西安杨柳网络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筑梦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在数据法律保护逐步完善的背景下,为“课后习题”这种新型数据类型的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保护提供了示范案例。本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入手,明确了适用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等一般性规定的裁判要件,对保护市场主体的数据安全、提升陕西营商环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优选地作出了新尝试,为强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陕西经验。

  案例五:原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铭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在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中,应当合理地分配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举证责任。个人以其在工作中获取的经验、积累的知识和技能作出的创新创造在没有证据证明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形下,应当认定属于个人权利,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均无权限制他人技术成果的使用方式。

  案例六:原告威海奥孚苗木繁育有限公司与被告仵增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该案是陕西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六条进行“推定侵权”的典型案件,在依法进行事实推定的同时,结合权利人的单方鉴定结论对该事实进行补强,既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又提升了审判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案例七:原告法国达索公司与被告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该案是我省首例运用“融解决”机制,由法院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构共同调解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运用了高效的“保全+审理+调解”的线上审理模式,最大限度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鲜活的典范,彰显了陕西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服务优势。

  案例八:被告人梁士果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该案是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后审理的刑事典型案例。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侵犯商标犯罪链条中上游的“造假”行为与下游的“售假”行为,二者存在高度关联,判断下游“售假”的被告人与上游“造假”的被告人是否构成“造假”的共同犯罪,应结合二者的犯罪故意、交易模式、销售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该案区分了“售假”与“造假”的认定标准,为厘清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九:原告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西旺铝业有限公司、彭经春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通过对企业名称知名度的审查,准确认定侵权人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侵权人恶意蹭知名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十: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伟商贸烟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该案系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沉后,基层法院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在诉前化解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从源头化解了矛盾纠纷,推动诉源治理向纵深发展。 (记者 刘鸯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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