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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和解后,就不会被追责吗?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王女士:我爸爸跟邻居打架,被对方打成轻伤,现在对方要跟我们和解。请问,如果和解,是不是对方就不用被追究责任了?

  【解答】

  沈惠芬(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所以,达成了刑事和解的案件当事人会被从轻处理,但并不是不用被追究责任,即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偿道歉、赔偿损失,还可以提出检察意见要求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

  □记者 洪凌霄 整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423/29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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