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文化

员工因私事打架受伤,老板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05-07

  刘先生: 我经营一家饭店,店里有十几个员工。上个月,我有事出差不在店里,几个员工因私事发生争吵,还在店里动手打了起来,一名员工被打得比较严重,送医后及时救治,但现在还是昏迷,打人的员工已经被警方带走。受伤的家属认为是在饭店被打伤的,要求我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先生,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您所说,您店里的员工在店里因为言语冲突升级为斗殴,并在店里面大打出手,事发时您不在店里,故员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殴,您没有实施教唆、帮助等侵权行为,因此,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陈琦 整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pufashuofa_0423/2937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